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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议廉签廉 教廉学廉 查廉管廉 述廉评廉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咸阳职院党委、咸阳职院关于推行精细化管理创建全国职业院校管理500强的意见》,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制度,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提升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常态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责任落实机制,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自律情况的教育和监督,有效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的履职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创建全国职业院校管理500强提供坚强的纪律和作风保证。

三、方法措施

1.年初议廉签廉

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党建工作和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教学科研、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

(1)落实廉政责任。每年年初,分学院和院部处室两个层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书。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 组织人事处 纪委 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2)推行廉政承诺制。每年年初,领导干部就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向师生做出公开承诺,新任领导干部在任职后一个月内完成廉政承诺。副县级以上承诺人每年年终向学院党委书面汇报履行承诺情况,并作为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之一,副县级以下承诺人向所在院部党总支或处室党支部汇报。对承诺者履行承诺情况学院纪委不定期进行督查,凡不履行承诺的领导干部,给予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责任部门:纪委 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3)建立廉政档案。对领导干部本人基本情况、廉洁自律情况、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况、述廉评廉情况、廉政学习情况以及师生反映问题核查情况等进行全面记录,作为业绩考评、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学院纪委建立,副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由所在院部党总支、处室党支部建立。

责任部门:纪委 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2.经常教廉学廉

建立常态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和经常性教育提醒机制,不断拓展教育内容,完善教育载体,丰富教育形式,提高教廉学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建立健全常态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形成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部门协同作战,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处室党支部协调配合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机制,构建党风廉政“大宣教”格局。

责任部门:纪委 组织人事处 宣传统战部

(2)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和经常性教育提醒机制。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抓预防,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对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帮助纠正、防微杜渐。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纪委

(3)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廉政党课制度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书记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党员干部思想实际,每半年至少讲一堂廉政党课。学院纪委每年组织评比一次,对优秀党课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部门:纪委 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4)加强廉政法规学习。坚持和完善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坚持高标准和严守底线相结合,努力加强党性修养,增强纪律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内容作为干部理论学习重点之一,每年开展廉政知识学习不少于2次,领导干部撰写理论文章或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学院纪委每年对各基层党组织廉政法规学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2次。

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纪委 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

(5)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学院门户网站、院报、广播、橱窗等宣传载体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文艺晚会、廉政文化巡演、主题书画展、主题征文等形式,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积极营造“人人讲廉、处处讲廉、时时讲廉” 的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依托“职院大讲堂”,每年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一次党风廉政专题报告。

责任部门:宣传统战部 纪委 工会

(6)开展经常性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举办专题图片展等形式,充分利用典型案例,警示党员干部牢记宗旨、严守纪律、筑牢防线,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责任部门:纪委

3.持续查廉管廉

全面落实纪委纪委监督责任,加大查廉管廉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纪委 组织人事处

(1)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院部处室党总支、党支部每半年组织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学院纪委。学院纪委每半年开展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召开一次基层党组织纪检员座谈会,听取一次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汇报,适时列席或参加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廉政教育等活动。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防止小过错酿成大问题。

(2)强化重点岗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检查。持续加强对要害单位、人权财权集中的部门和干部选拔任用、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教师招录招聘和职称评定等事项的监督检查,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营私舞弊、以权谋私的现象发生。

(3)强化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为重点,建立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机制,每季度进行一次明查暗访,每学期组织一次全面督查,突出春节、端午、国庆、中秋、元旦等重要节点,注重日常动态监管,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随机抽查、暗访巡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党组织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常态化、全过程监督检查。

(4)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选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制度、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和廉政谈话制度,持续推行院管副县级干部任期制和轮岗交流制、科级干部聘任聘期制。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三谈两述”制度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5)强化预警、监督机制建设。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预警机制。建立廉政预情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纪检员和教代会、师生代表作用,多渠道、全方位收集党风廉政信息资料,及时研判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师生参与机制。建立重大决策民主听证制度、信访投诉制度、腐败案件举报奖励和举报人保护制度,充分保障师生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发言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6)强化执纪问责。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函询、约谈、通报等方式,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加强后续监督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倒逼提升执行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

4.年终述廉评廉

持续在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述职述廉、考评评廉活动,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识。

责任部门:组织人事处 纪委

(1)述廉。

主要围绕以下内容:

A.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B.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C.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包括:贯彻执行《准则》、《条例》和其他廉政法规情况;现有住房情况,有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借为名占用住房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就学情况;有无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或违反规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情况;有无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配置使用公车情况;有无公款出国(境)情况;有无借出差、开会、外出学习、假期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情况;有无公款大吃大喝、进行高档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情况;有无相互请托,违反规定为特定关系人在干部选拔任用、物资采买、工程招标、职称评定、奖助学金评定、评优树模等方面提供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等情况。

D.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评廉。

A.参评人员:除副科级以上干部外,邀请师生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代表和无党派代表参加。

B.评议内容:重点评议落实“一岗双责”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述廉报告的真实性。

C.评议方法:对述廉对象进行现场无记名民主评议。评议结束后,对评议情况及时汇总整理,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廉政档次。

综合考评实行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包括检查评分和民主评议两部分,检查评分占70%,民主评议占30%。综合考评总得分达到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不合格。

D.问题处置:对述廉评议或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由学院纪委进行调查核实,问题较轻的,下达《廉政谈话通知书》,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并规定时限督促整改。谈话对象在谈话后15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报送学院党委审核,学院纪委监督执行。问题严重的,经调查核实后,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并列为“负面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结果运用: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单位予以表彰,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干部,除表彰外,建议学院党委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除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外,由学院党委主要领导对其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建议学院党委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干部,除当年考核一票否决外,本人需作出书面检查,并由学院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两次评议均为不合格的,建议学院党委采取组织措施,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