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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函询暂行办法

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工作函询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函询”是指学院纪委通过书面形式向院部处室或党员领导干部了解核实有关问题和情况,并要求其作出书面回复的一项监督措施。

第三条 院部处室或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函询:

(一)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学院纪委认为须由院部处室或有关领导干部本人说明、解释清楚的;

(二)在学院纪委日常监督、审计和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须由院部处室或有关领导干部本人说明的;

(三)涉及院部处室内设部门、管理干部或师生员工个人的有关问题,须由院部处室查明说明的;

(四)与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中或干部廉政档案信息汇总分析中发现存在问题的;

(五)上级组织转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配合落实有关问题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函询的情况。

第四条 函询的程序:

(一)学院纪委对群众或师生反映的违纪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须由院部处室或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或解释的,报纪委书记批准,统一编号登记后,向函询对象发出函询通知。

(二)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应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地逐一作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报学院纪委同意,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学院纪委应责令其按时回复。

(三)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经本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报送学院纪委。

(四)函询对象应根据学院纪委要求就函询情况在本单位、本部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报告。

第五条 学院纪委对函询对象回复内容具体清楚的,提出同意函询对象回复意见、进一步调查了解等处理意见;对回复内容模糊,问题解释不清楚,或者整改措施不具体的,可再次函询;对回复内容与掌握情况不一致的,可进行调查核实。

第六条 函询对象态度不端正,或回复函询问题存在隐瞒、编造、回避、歪曲事实等欺骗行为的,由学院纪委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学院党委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群众或师生实名举报的,学院纪委负责将函询结果回告举报人;对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学院纪委负责将函询结果按照规定程序上报。

第八条 学院纪委应及时将函询情况及有关回复情况整理归档。

第九条 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纪律。对失密泄密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函询呈报审批表

2.函询通知书

附件1

中共咸阳职院纪检监察函询呈报审批表

函询对象

单位及职务

函询事由

函询事项

主管领导意见

纪委书记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共咸阳职院纪委函询通知书

咸职院纪函字〔20 〕 号

同志(部门、单位):

据反映,现就 向您提出函询,请于 月 日前书面解释或回复。

具体函询问题如下:

中共咸阳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