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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

咸纪发[2010]26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委、纪委、监察室: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做好节日期间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树立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加强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市委五届十次全会和市纪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采取组织学习、廉政谈话、警示提醒、观看廉政教育片等多种形式,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要重点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培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严格遵守52个不准,始终保持清廉从政、执政为民的公仆本色,发扬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廉政公益广告等载体,加强对节日期间的宣传教育,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和廉洁过节、和谐过节的社会氛围。

二、 严格要求,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各项规定。“两节”期间,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过节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领导干部擅自驾驶公车和公车私用。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以借机敛财,严于律己,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和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不得举办各类没有实质内容的节日庆典活动。坚决制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等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三、改进作风,积极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安排好节日期间群众的生产生活。要认真落实好中、省、市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改进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一线,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扎实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和志愿服务活动,对城乡生活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进行走访慰问。妥善安排困难群众冬春生活,实实在在为群众排忧解难,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送到他们的心坎上。要加强对救灾救济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救济和援助款物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要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违规行为和任何形式的加重农民负担行为。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集中开展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和就地化解不安定因素。

四、加强监督,确保纪律要求落到实处

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双节”期间值班、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公开曝光。

中 共 咸 阳 市 纪 委

咸 阳 市 监 察 局

2010年12月3 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