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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纪委监委:咸阳职院纪委“八个严禁”让清明节更“清明”

清明将至,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咸阳职院纪委持续强化教育提醒,用“八个严禁”增强全院党员干部廉洁意识,让清明更“清明”,让纪律牢记于心,落实于行。

一是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二是严禁公款支付或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三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四是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五是严禁在祭扫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和不文明祭奠。六是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低俗祭祀活动。七是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祭扫。八是严禁在祭扫中毁坏国有、集体和他人财务,禁止在林地、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

咸阳职院纪委清明节期间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从严执纪,并设立了举报邮箱和电话,严肃查处违反“八个严禁”的违纪违法问题,确保清明节更“清明”。